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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民声·新闻

阿坝民声

(2017年第41期 总第304期)

图为11月1日,卓克基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商业街电网进行改造

民声·监督

出租车燃油补贴遭冒领 请求调查

汶川县大禹出租车公司车主冯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叫冯某某,是汶川县大禹出租车公司的一名车主。于2014年7月在该公司老总宿某某处购买了一台出租车,车牌号为:川UV2021,原本应该享受出租车燃油补贴,但至今却分文未得,与我这种情况相似的车主还有几名,请求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

现将具体事实陈述如下:

一、燃油补贴被无故克扣等问题。

我拥有的出租车是2014年7月在大禹公司新购的,不应该纳入2013年、2014年度多发燃油补助抵扣车辆范围,但是今年6月,却被公司通知要扣发2013年的燃油补贴17000多元,公示出来的扣发车辆信息却没有川UV2021。作为2014年7月新上户的新车车主,本来应该领取1万多元的补助,但是却未领到2014年度燃油补贴资金,且2015年的燃油补贴17884.92元被无故克扣至540元,请解释说明原因?

二、大禹出租车公司公布的出租车辆数与实际出租车辆数不一致,涉嫌虚报出租车台数,套取国家资金。

有大禹公司文件(汶禹租【2016】9号)证明,真实的出租车台数为:2010年入户1辆,2011年入户14辆,2012年入户20辆和2014年新入户39辆,并非公司和运管所历年来谎报的72辆出租车台数。大禹出租车公司以此大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三、要求大禹公司尽快完善过户手续,退还签到费。

我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同时严惩虚报冒领国家燃油补贴资金之人。

回音壁

汶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冯某某购买的川UV2021出租车为大禹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川U60927到期下线的更新车辆指标(川U60927已转为民用)。大禹出租车公司在转让车辆时未上报县运管所备案,且在兑付油价补助资金时未细分实际运营车辆情况,而全部交由原车主,造成现车主未领到油价补助资金。

(二)出租车油价补助发放情况

2013年和2014年,州财政局共划拨汶川县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4303316元,汶川县财政局全额拨付到了两家运营公司(即:迪欣出租车公司和大禹出租车公司),由公司发放到出租车承运人手中(每标台41378.04元)。

2015年12月31日,州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州2013至2014年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算。汶川县应追减1803800元(即:每标台出租车应追减 17344.20元),须在以后年度的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中抵扣。2016年11月,州财政局划拨汶川县 2015 年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1895800元,抵扣后剩余 92000元(即:每标台出租车540.76 元)。县运管所已于今年7月6日全额拨付到迪欣出租公司和大禹出租公司兑现给车主。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燃油补贴被无故克扣等问题

经查实,您现有的川UV2021出租车是由川U60927更新的,原车主为张某某。2013年和2014年,张某某通过大禹出租车公司领取油价补助 41378.04 元。按照相关要求,应由张某某退缴需抵扣的17344.20元。张某某自愿放弃出租车经营权后,2014年7月28 日大禹出租车公司将该车转让给您,并签订了协议,注明了债权债务。由于大禹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未及时更新车辆号牌,故今年公示的扣发出租车油价补助车辆中没有川UV2021,您也未领取到补助。

县交通局和县运管所分别于今年7月31日、8月14日、9月5日及9月25日召集大禹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宿某某、冯某某等人召开了协调会,由于大禹出租车公司在发放油价补助时未按照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发放,而是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至原车主手中,最终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

10月20日,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在水磨镇派出所召开协调会,议定:由冯某某等6名车主向县交通局提供购买车辆相关资料,结合购车情况,若出租车交易为直接与大禹出租车公司产生,则由大禹出租公司依法依规追回资金;若出租车交易为私下产生交易,则由来信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信人表示愿意接受该方案。截至11月1日,有2名车主提供了相关资料。

(二)关于“大禹出租车公司公布的出租车辆数与实际出租车辆数不一致,涉嫌虚报出租车台数,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经查实,县运管所根据大禹出租车公司从2013年2017年申报数与车辆技术档案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申报数与信息档案数一致,不存在虚报问题。

(三)关于“大禹出租车公司收取签到费,要求公司退还”的问题。

因该问题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建议冯某某等车主与公司协商处理,若仍未达成一致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交通局已将办理情况当面答复冯某某等6人,均表示同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禹出租车公司作为具体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向原车主联系,将其多领取的资金追回,并按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发放到车主手中;二是若协商无果,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三是县交通局和县运管所将积极联系来信人收集相关资料,尽快办理完结信访事项。

民声·诉求

请求解决卓克基商业街用电问题

马尔康市卓克基镇商业街商户泽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泽某某,是马尔康市卓克基镇商业街河边上的9家商户之一。从今年7月份以来,因修公路,挖断了电缆,我们河边的9家便处于没电可用的状态。为了用电的问题,我们也找了镇政府多次,虽然镇政府从河边接了个电线过来,但是由于是临时用电、电压不稳,经常跳闸,家里的冰箱、冰柜等电器都被烧了。我们也给电厂反映了情况,但电厂说这是修路挖断的电缆,他们不管,叫我们去找修路的。我们没有办法,只有天天找镇长。

水、电问题是民生之本,希望政府尽快解决我们商业街9家的用电问题。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卓克基镇人民政府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电问题的原因

2016年10月,政府投入资金对卓克基镇商业街进行路面、路灯和线路改造,规划建设停车位。但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施工方将线路修复后恢复了供电。今年7月,因商业街有商户装修,用电负荷过大,原本损坏的线路再度出现短路,造成靠河居住的9户居民用电中断。经镇政府领导协调后,卓克基镇电厂接通了临时线路,暂时解决了9户居民用电问题,但由于电压不稳,经常跳闸,给9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二、整改情况

经过卓克基镇政府多次协调和督促,施工方已完成线路改造所需物资的采购,并于11月1日安排专业施工人员进场,开始对损坏的该段线路进行改造,目前整个工程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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