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印发《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指出,对新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双一流”作为人才招聘标准,似乎正成为一种趋势。
重视“双一流”高校人才没错,地方引才心切也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得警惕,以“双一流”作引才标准像此前部分单位对985、211高校毕业生明码标价那样,制造新的学历歧视。
我国在推出“双一流”建设时即明确指出,“双一流”建设要克服985、211建设存在的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的弊端;并在公布“双一流”名单时,强调这只是建设名单,双一流要重视建设,并引入竞争机制,那些建设成效不佳的学校、学科将退出,而其他大学、学科也有机会进入建设名单。
教育部曾专门发文,要求教育系统的所有机构、部门在招聘人才时,不得提出985高校、211高校毕业这样的限制条件。现如今个别地方将“双一流”作为人才的标准,合理性自然也值得探究。这种用才助才的标准,会不会对非“双一流”大学、学科的学生不公平?有无违反“双一流”建设重视竞争的基本原则?
我国正在推进的新高考改革,已经明确取消高考录取批次,就是希望取消高校一本、二本身份标签。对“双一流”毕业生的“明码标价”,则与改革精神相悖。
(作者熊丙奇,原载《新京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