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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观 点

“儿童血铅第一案” 胜诉后法律还应做什么

10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了9月18日湖南衡东县“儿童血铅第一案”的处理结果。据公众号“环境法律帮助”发布的消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7名污染受害者最终获得4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污染受害儿童家属历时4年的维权过程十分艰难,这样的结果可谓得来不易。

虽然受害者家属最终获取的赔偿数额不大,但是,这起案件作为第一起进入且走完司法程序,最终拿到法律文书的儿童血铅中毒案,能取得这样的结果,还是令人欣慰的。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这起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能鼓舞未来的受害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血铅超标究竟对儿童智力发育有多大影响,又会在多大程度上损害孩子今后的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目前也没有法定的鉴定手段可以进行量化评估。因此,尽快建立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的鉴定机制,是立法领域的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这类案件受到地方利益的掣肘,国家也应考虑建立污染赔偿案件的异地审理或“升级”审理原则。民众被污染戕害,已经非常不幸,社会决不能再让他们遭受维权无门之苦。

(作者朱达志,原载《中国青年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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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6 6 四川民族教育报 c68028.html 1 “儿童血铅第一案” 胜诉后法律还应做什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