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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阿坝日报(汉文数字报2023.02.23)

我州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可按政策报销

本报讯(赵明霞)2022年,州医保局制定并出台《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州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就医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诊疗费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等费用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55%。

据了解,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700元、1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金额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医保基金对不同的门诊共济保障方式不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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