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加乐)2023年,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问题整改不反弹,有效巩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排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常态化。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和责任清单,建立包片联系制度;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全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全州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工作。截至目前,排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113个,完成整改1071个,各县(市)每月开展1次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上报备案突出问题303个,完成整改273个。
落实销号管理制度,整改问题规范化。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3项制度,逐一制定“任务、责任、时限”3张清单,逐一压实“属地、属事、主体”3项责任;建立双月调度制度,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分类处理,积极落实“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不力或整改逾期的,视情况分步进行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现场督导、公开约谈等。2023年,共发出工作提示、工作通报、督办文件90余份,修订《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进一步规范问题整改销号各环节。截至目前,各级交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6%。
落实考核问效制度,压实责任系统化。建立督察整改联络员制度,州级各部门分别确定1名科级领导干部作为督察整改联络员;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督导人才库,由州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整改验收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同志和熟悉督察业务人员组成,开展现场督导500余次;完善《阿坝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7个单位因8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被扣分;建立责任追究体系,由纪检监察机关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