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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阿坝日报

我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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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松花 哈尔甲 朱旭富

7月1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马尔康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州人大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进行了系统阐释,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广旅局、州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同步进行答记者问。

据了解,我州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三处世界自然遗产的市州,也是全国民族自治州中唯一拥有四个5A级景区的市州,是四川旅游的核心展示窗口、全国知名山地户外旅游标杆。2025年,全州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4549.6万人次,同比增长21.34%;接待入境游客205.43万人次,同比增长113.72%。不少群众靠经营酒店民宿、售卖特产、从事向导工作等端稳了“旅游饭碗”,旅游业已成为全州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富民幸福产业。

随着全域旅游纵深推进,自驾游、徒步游、露营游、线上旅拍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传统监管服务模式已不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落实“好客阿坝”的服务理念,顺应游客对高品质旅游体验的新期待,推动阿坝旅游从“资源驱动”向“品质驱动”升级,2025年2月,我州正式启动立法工作,本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确保条文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专班历时10个月深入全州各县(市)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游客、执法人员、经营者、从业者、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依托《阿坝日报》等媒体、基层立法联系点多渠道征求意见,累计收集意见建议287条,多条合理化建议被吸纳进条文。整个立法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上位法,经过多轮修改打磨,《条例》于2026年1月在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5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6月由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发布。

《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精准聚焦游客最关心的实际问题,量身定制“权利清单”,让法定权益可感可及。《条例》明确自主选择、知情告知、公平交易、民俗尊重、便利优惠、安全保障、损害赔偿等法定权利,每项权利都对应具体场景,为游客送上清晰直观的权益“明白卡”;精准划定旅游市场“行为红线”,对各类旅游乱象坚持“零容忍”,将所有高发“旅游套路”纳入禁止清单,从源头堵住违规漏洞。《条例》双向凝聚“文明共识”,推动主客共享,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营造“游客守礼、商家诚信”的良好氛围;全面畅通“维权通道”,高效处置游客维权,以近四分之一的条款构建“快响应、快处置、强惩戒”维权体系。同时完善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条例》的颁布,彰显了我州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决心,饱含着全州各族群众以诚待客的初心。下一步,我州将持续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法治刚性守护“好客温度”,切实让广大游客在阿坝安心赏景、舒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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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5 5 阿坝日报 c227279.html 1 我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发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