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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阿坝日报

第三章 科技交流

第一节 人员管理

三、人才培训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州内自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办学,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先后办起了7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所高等师范学校。到1987年底,各类学校共培养了医药卫生、工程机械、农业、畜牧兽医教育等各类专业人才15538人。此外,还重点对农村、牧区的各类技术人员进行了短期培训。50年代至60年代,在农村和牧区凡要普及一项新的应用技术,推广一项机械等,都由农林、畜牧、农机、卫生等部门组织培训,一般是由县直接培训,或由县到区、乡(公社)、村(生产大队)、组(生产队)层层培训。至70年代中期,培训的专业技术主要有:种子处理、间种套种、病虫害测报、农药使用、防雹、牲畜配种、兽疫防治、水电、卫生、助产等。70年代后期起,短期培训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兴起,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班进入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阶段。培训班由州县科委、科协及所属科研机构、科技团体同有关部门、学校等联合举办或单独组织,培训的技术水平随着推广项目的变化逐步提高。1986年以后,围绕实施“星火计划”和科技开发,培训对象增加了乡、村企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扩大到许多行业,除原有的兽疫防治、森林保护等大量应用技术外,新增加和加强的有农牧业机械的使用和维修、地膜种植、马铃薯无毒种苗培育、牦牛改良、人工培殖牛黄、生猪快速育肥、果树栽培和病虫害防治、苹果贮藏、蔬菜新品种栽培、茶叶种植和管理、松茸的开发与利用等专业,以及综合性的技术培训。此外,为了帮助初级、中级科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提高业务水平,各级学会举办了专业技术培训班。1979年至1990年,培训的主要专业有科技管理、农业管理、“星火计划”项目管理、土壤普查、草资源调査、农牧业师资、中级科技英语、农牧业英语、电子技术、微机程序设计与使用、护理技术操作等。不少单位还选派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或到省内有关单位学习、进修或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技术培训。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至1990年共培训农村、牧区等基层人才约23万人次。其中,1986年至1990年培训“星火计划”基层人才207881人次,培训科技人员8984人次。

第二节 科研管理

一、计划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阿坝州农科所、林科所、畜科所等科研单位,在各自主管部门领导下,曾编制科研年度计划。1973年起,州科委分别编制了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1974年,制定《阿坝州科技发展十年规划》,提出了今后科技发展总的目标是:大力普及科学技术,提高生产技术水平。1978年,中共阿坝州委初步制定了州科技长远发展规划纲要。此后,计划管理程序日趋完善,在编制科技计划时,注重科技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生产上的适用性和经济上的效益性,逐渐转入根据州情集中力量抓地方特色的应用开发项目。1982年,州内科技计划以引进开发、推广、应用为主,着重安排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项目。州科委在编制年度科技规划中,根据当时的科技方针和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关键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调查研究,深入实际了解生产技术基本情况,确定生产重点和主攻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科研课题,或由基层自选项目。二是由承担项目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可行性论证,签订合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再由州科委进行审批,批准开题的项目列入科技计划。三是实施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各项计划的完成。四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由粗到细,逐步加强,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73年至1978年,州科委恢复初期,尚未按程序编制项目。根据发展农牧业为主,州科委提出总的要求,由各科研单位和各县自拟课题,纳入州科委管理。到1979年,项目有一般和重点之分,大多数承担项目的单位,做到年初有计划、中途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在此6年间,州科委管理的科技项目近150项,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和省、州科技成果奖的分别为2项、7项、38项。其中,引进、培育的玉米、小麦、青稞和洋芋7个良种以及防治马鼻疽的研究等成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1979年至1984年,计划管理逐步健全。1979年,州科委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管理,承担项目的单位,基本上做到了按月有工作进度安排;对省州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有月报,主管单位有季报。1980年,根据“以林牧为主”的方针,逐步实施了按程序编制年度计划、下达承担部门组织实施。并在1980年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办法,当年下达的31个州级课题均签订合同。对部分课题在完成时组织了鉴定。全年完成预计计划的241个,占74%。1983年,从加强计划着手,选择了20个(含续上课题9个)课题列为州的重点研究项目。1979年至1984年,州科委安排和管理的项目共180余项,取得64项州级以上科技成果。

1985年至1989年,实行合同制、有偿制。把振兴农村经济方面的项目作为重点,主要抓为完成当年经济计划出力的“星火计划”和为经济稳步发展添后劲的重点科技项目。1980年,州承担了两项省重点科技项目和一项省重点“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都按照课题设计予以实施,完成了年度计划。1986年,州列科技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41项,除1项中止外,其余40项均按计划执行。当年完成19项。1987年,在科技开发上,一方面尽最大努力实施“星火计划”,为当年经济计划的完成出力。另一方面狠抓重点科技项目,为国民经济的稳步持续发展增添后劲。州列科技项目36项,其中“星火计划”11个,重点科技项目25个,据9个项目的统计,新增产值700万元。1988年,全州进一步把振兴农村经济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加速了农村技术进步。实施的13个省、州“星火计划”项目中,仅8个项目的统计共增产粮食1000公斤,占全州增产的70%以上。增加收入1400多万元,占农村增收的50%以上。1989年,实施以振兴农村经济为宗旨的“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安排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作用大的“短、频、快”科技示范项目。全年共使用科技三项费36万元,除继续支持各县、各科研所建立科技开发基金19万元外,还安排新上项目11个。5年间,上科技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128项,获省科技成果奖5项、州科枝成果奖86项。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对科研计划等7项权力均下放给科研机构。实行所长责任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事业费照拨、经费包干”的办法。对部分科技项目的经费实行有偿使用。

二、经费管理

在科委恢复建制前,州内各科研机构和其他一些单位的科研经费,分别由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管理。1973年,科研经费始由州科委统一管理。

科技三项经费 1973年至1980年,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科学研究补助费三项专用经费每年由四川省科委向阿坝州科委拨款。1981年后,四川省对实行财政包干,改由地方财政参照前两年的基数,向州科委拨款。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三项经费有大幅度增加。1973年至1990年,共拨付293.6万元。三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州科委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时,将安排、管理的项目分为一般与重点,按各科研单位和各县承担项目的多少、项目的价值和难易程度等分配,实行无偿使用。1984年后改为由各县、州级有关单位和州属有关企业申报课题列项,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拨款。1985年开始,对少数项目的经费实行部分有偿使用,之后,有偿使用的范围逐渐扩大。

科研经费改革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州内从1986年开始建立科技专项基金和科技开发基金。当年拨科技专项基金28.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重点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科技开发基金15万元。州科委为了加强各县的科技开发能力,从当年起帮助13个县建立科技开发基金。从科技三项经费中为每县拨0.6万元,共7.8万元,并要求各县财政按州、县1:1的比例相应拨给各县科委0.6万元。1987年,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州科委增拨科技开发基金数额。1988年,对各县又增拨1万元。还帮助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了科技开发基金。1986年至1989年,为各县、科研所等划拨建立的科技开发基金60.4万元,其中各县43.4万元,州属科研所及科技交流中心12万元,部门新产品开发基金5万元。对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有偿制。1985年,州科委对4个项目的经费实行部分有偿使用,共划拨经费6.2万元,签订合同,回收经费3.4万元,回收金额占当年全部项目经费的11%。1986年,新上的科技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全部实行合同制。对15个开发性项目按50%至100%的比例回收。共回收经费16.35万元,占当年全部项目经费的48.7%。有偿使用的经费来自科技开发基金,回收的经费也转入科技开发基金。1985年至1989年,共上科技项目96个,划拨金额126.6万元。其中有偿使用项目39项,安排经费66.6万元。合同回收额为54.63万元,占有偿使用项目经费的82%。对有重大社会效益而无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或虽有经济效益而目前不能回收和不能完成回收的项目,仍实行择优支持。其额度约占州、县科技经济的50%。

事业经费 州科委科协合署办公期间,其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拨给,统一管理。1986年以前,各科研机构的事业经费由主管部门拨付。1986年,州人民政府批转了州财政局、州科委《关于改革科研事业经费的拨款管理办法的意见》,将州农科所、林科所、畜牧所、农牧机所、情报所和科协的事业经费,自1987年1月1日起,由州财政局全部划拨给州科委归口管理。

奖励资金 其来源和使用范围包括各单位自筹资全,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州、县科委牵头,各主管局集资共同对州、县评出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州科委提出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拨款,统一对州级科技成果颁奖。1978年至1990年,自治州统一颁发的奖励金额为:1978年9900元,1980年2100元,1984年34000元,1988年30000元,1989年19600元,1990年37200元.

·州志办提供资料 记者 程萍 王和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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